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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逾120亿,云南将建4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9-03-27

3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显示,2019-2030年期间,云南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0.49亿元,建设4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范围包括云南省129个县(市、区)。

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项目总投资50.79亿元,到2020年底,云南全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650吨/日。规划近期项目要争取在2019年底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加快规划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近期(到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共建共享,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云南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

项目近期项目表

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67.70亿元,到2030年底,云南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0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3500吨/日。规划远期项目要纳入新一版城市规划,争取早日建成。

远期(到2030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支持更多满足建设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项目远期项目表

远期

《规划》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要求方面,充分考虑地区发展需求和设施规模与档次的提升空间,处理规模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焚烧发电设施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地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规划》要求,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纳入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选址,明确建设地点(四至边界)。纳入规划远期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前3年完成项目选址工作。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落地,避免“邻避”风险。

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探索跨州(市)、跨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此外,《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定期实施规划评估考核和调整。《规划》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来源: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