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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发布
2020-02-03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上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采取“区级检查、市级考核”的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生态环境局(含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以下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同时对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评。

二、自查和考核主要内容

(一)区级自查。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制定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主要是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开展现场检查。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级考核。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企业抽查和日常调度管理情况,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并结合市管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检查情况开展自评,形成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三、企业检查和抽查要求

(一)区级自查:

1. 经营单位:主要是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

2. 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则全部进行检查。

3. 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

4. 其他要求:十三五期间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今年继续检查。

(二)市级自查:

1. 经营单位:由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部检查;

2. 产废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负责抽查市管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十三五期间抽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今年继续检查。 

(三)市级抽查:

1. 经营单位:由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全面抽查;

2. 重点产废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负责抽查。其中抽查金山、奉贤、松江、浦东、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等区一般不少于8家,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80家。

3. 其他产废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负责抽查。对各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20家。

4. 其他要求:十三五期间市级抽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今年继续抽查。

四、考核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会同执法处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会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全市各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级。

(二)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检查;负责开展各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检查执法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建立档案,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草拟形成各区规范化管理评级结果和本市自评报告。

(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负责对市管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负责对各区产废企业进行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现场抽查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问题整改,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及时报送工作材料。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名单、检查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等)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每双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打分情况、年度总结(要求见附3)等材料报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开展分类考核评估。针对城区与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继续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其中黄浦、静安、杨浦、虹口、长宁、徐汇和普陀等区为非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其他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1进行考核评估;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2进行考核评估。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从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的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区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考核结果20%[(区级自评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敦促各区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